服务条款

请使用本支付系统前认真阅读以下商户服务条款,KBLL系统有权随时更新条款。注册成为商户即视为您已同意本协议全部内容。
特别提示:本协议由KBLL与您共同签订,具有合同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并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争议解决和法律适用条款。除非您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本服务。

一、定义

1.1 商户号:指您凭以登录、操作商户平台的账号。注册成功后,KBLL系统将以邮件方式告知您登录账号及初始密码。

1.2 商户密钥:指与商户号绑定、用于校验 API 调用的密钥。

1.3 结算:指用户支付后,KBLL系统在约定结算周期内将交易资金记账至您的商户余额,并根据您的设置提现至银行账户的过程。

1.4 提现:指您主动发起或按结算规则自动产生的,由KBLL将商户余额转账至您银行账户的行为。

二、服务内容

2.1 服务范围:KBLL系统为您提供聚合支付收款服务,包括 WAP/H5/扫码/原生 SDK/链上 USDT(TRC20),以及对账、结算、风控、商户管理工具。

2.2 服务限制:本服务仅适用于您在商户平台申报并已经审核通过的商品或服务。每笔订单不能超过KBLL系统规定的限额。我们有权根据您经营的商品或服务类型,以及经营活动的风险状况调整您的交易额度。

三、KBLL的权利和义务

3.1 负责支付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确保系统的安全性。

3.2 设立交易查询、对账接口,为您提供商户信息管理和交易信息查询服务。

3.3 依据您的商户号、商户密钥校验您支付指令的真实性、有效性。当您的商户号和密钥均校验通过时,即视为系您本人操作。

3.4 您与用户之间的纠纷由您自行处理,与KBLL无关,但因KBLL系统故障引起的服务纠纷除外。

3.5 我们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审核您的业务类型与所售商品和服务,若您从事违反本协议 2.2 条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活动,我们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

3.6 您自开户起 6 个月内无交易记录,或连续 180 个自然日未利用本服务产生交易额的,KBLL有权暂停服务并要求您重新核实身份,您不予配合或身份核实未通过的,我们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7 延迟结算:当我们发现您可能存在洗钱、恐怖融资、欺诈交易、信用卡套现、恶意倒闭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特征的交易或存在争议交易时,可以对您账户中的相应资金进行延迟结算或延迟转账。

3.8 身份验证和授权:您使用本服务,即表明您同意我们收集、记录和使用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并可将上述信息提交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

3.9 风险监控:我们有权对您的业务进行风险管理,持续监测和分析交易金额、笔数、类型、时间、频率和收款方、付款方等特征,对异常交易采取延迟结算、设置收款限额、暂停银行卡交易、暂停使用权限等措施。

四、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账号开立和身份验证:您应向KBLL如实提供个人/企业信息,并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您信息发生变更(迁址、停业、变更域名或联系电话等),应提前通知KBLL。

4.2 账号使用:您不得将KBLL商户号、技术接口、安全协议出租、转让给第三方使用,不得将其他商户的交易假冒成自己的交易由KBLL结算。

4.3 禁止存储用户敏感信息:您不得存储用户银行账户密码、银行卡的磁道信息或芯片信息、银行卡验证码和有效期等敏感信息。

4.4 账号保管和挂失:您应妥善保管商户号及其密码、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 等。商户号下的一切行为均视为您的行为。账号被盗用应立即向KBLL挂失,因您管理不善导致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4.5 终付和撤销:由于支付系统的实时性,您向KBLL发起的支付指令,在执行后均为不可撤销或更改。

4.6 规范使用:未经KBLL书面授权,您不得转载、复制、截取、篡改KBLL的商标、标识、Logo 等,除商户中心登记的域名外不得在其他页面展示与KBLL有关的链接、弹窗或衍生品。

4.7 商户系统安全和维护:您应负责自身硬件平台搭建并承担相关费用,严格按照本服务接入技术规范运行系统,验证KBLL请求和响应数据包中的签名真实性。

4.8 真实交易背景:您承诺发起的交易基于真实的交易,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虚假交易。

4.9 保存订单信息:订单信息须记录用户姓名、手机号、商品名称、商品编号、单价、合计价格、配送信息等,并应妥善保留交易数据和凭证,自交易发生之日或协议终止之日起至少保留三年。

4.10 二级商户:若您经营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需对二级商户进行 KYC,收集营业执照、税务、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明,并向KBLL传输二级商户的交易订单信息。

4.11 风险防范:需对二级商户的交易行为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控和管理,防止利用KBLL从事信用卡套现、洗钱、虚假交易。

4.12 反套现、反洗钱:不得主动或协助持卡人进行信用卡套现、洗钱、交易分单等违法经营行为,不得出现虚假申请、恶意倒闭等严重风险行为。

4.13 实物和虚拟分账户:同时经营实物类和虚拟类商品的,应分别申请KBLL商户号。

4.14 安全守则:不得对KBLL的计算机系统和程序采取反向工程手段,不得复制、修改、编译、整合和篡改原有功能。

4.15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对采用不同支付方式的消费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4.16 其他义务:

  1. 不得将签购单、结算单、终端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以外的用途;
  2. 不得将KBLL接口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3. 不得招聘无有效身份证件的收银员;
  4. 金饰店、珠宝店、名牌钟表店、金银币专卖店等风险较高的商户必须加装录像监控;
  5.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 5 万元人民币的须核实身份证原件;
  6. 按协议约定规范受理KBLL,不得拒绝;
  7. 不得代其他商户发起交易,不得转卖、租借受理终端和银行结算账户;
  8. 不得要求其他商户代理发起交易;
  9. 妥善保管交易数据信息,建立健全的内部结算管理制度;
  10. 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附加费或额外费用。

4.17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使用各种支付方式的用户均享一致性公平待遇,不得向使用特定支付方式的用户转嫁或变相转嫁服务费用,不得无理拒绝用户使用已开通的支付方式。

五、服务费用和交易结算

5.1 手续费:您使用本服务应向KBLL缴纳支付手续费,费率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因满足相关优惠条件而享受优惠费率,当不再满足时费率恢复为原费率。

5.2 误差:因小数点后两位进位产生的微小误差,各方均予以认可。

5.3 交易结算:

5.3.1 KBLL系统在扣除支付手续费后,将剩余交易款记账至您的KBLL商户号。

5.3.2 您的提现账户须为商户主体名下的合法账户。因您或银行原因导致无法到账的,KBLL不承担责任。

5.3.3 变更提现账户或授权结算,应签订补充协议或在商户平台自助修改。

5.3.4 T 日交易,KBLL将按照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周期,扣除手续费后将交易款项提现至您的银行账户。

5.3.5 您可在商户平台和客服指引下申请变更提现规则,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为准。

5.3.6 接入本服务不满 90 日或接入后连续异常交易不满 90 日,KBLL不提供 T+0 结算,统一按 T 模式归集。

5.3.7 您与KBLL对账数据不一致的,以KBLL数据为准。

5.3.8 您要求KBLL开具发票的,应在首次开票前及时提交准确、完整的发票信息。

六、保证金

6.1 KBLL有权要求您缴纳风险保证金,额度以商户平台核准记录的为准。保证金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冻结于您保证金账户中,您不得提前解除、提取或使用。

6.2 我们有权根据您的经营状况、业务变化及实际赔付情况调整保证金额度,您应在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补足;超过三十日未补足的,KBLL可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6.3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主动注销服务满一年且无任何第三方投诉或交易纠纷的,应解冻保证金账户的风险保证金。

6.4 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或承诺导致用户或KBLL受损时,KBLL有权直接使用您的保证金赔偿,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可继续从您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继续追偿。

七、退款条款

7.1 您向KBLL提出退款请求时,您的商户号中应有足够资金用于退款,KBLL有权直接从您的KBLL商户号中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

7.2 退款时KBLL不另收手续费,但若银行方面需要另收费用,应由您自行承担,KBLL可在垫付该费用后在您的交易款中扣除。

7.3 您负责处理用户拒付交易款项导致的退款纠纷。

八、保密条款

8.1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未经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用户个人信息、用户支付信息以及接口技术、安全协议及证书等透露给第三方。

8.2 各方对在履行协议中获得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负保密责任。

8.3 各方保证其雇员及代理人履行本条的保密义务。

8.4 上述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五年内有效。

九、违约责任

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所做约定的义务均构成违约。

9.2 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KBLL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1. 直接或间接参与欺诈,或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POS 机、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2. 经营及财务状况恶化无法正常经营,或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 您或法定代表人被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其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列入黑名单;
  4. 违反本协议、《KBLL服务条款》、《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等约定且经指出拒不改正;
  5. 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KBLL交易查询、调单查询或监查要求的;
  6. 进入破产程序、解散、营业执照被吊销;
  7. 实施有损KBLL或腾讯利益行为;
  8. 违反本协议或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业务;
  9. 您的软硬件系统存在安全问题,经KBLL通知后拒不整改;
  10. 出现风险事件或经KBLL判断交易异常;
  11. 违反KBLL的相关规则和制度。

十、账号注销

10.1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KBLL有权注销您的KBLL商户号,法律另有规定或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1. 您主动申请注销KBLL商户号;
  2. 本协议解除或终止;
  3. 您利用本服务从事非法活动;
  4. 您违反本协议或违反与KBLL签订的其他协议。

10.2 无论您的KBLL商户号是否被注销,KBLL均有权依据法律规定或国家机关的合法要求,冻结、扣划您KBLL商户号中的资金。

十一、免责条款

11.1 因受不可抗力影响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协议的一方可以免除责任。鉴于网络之特殊属性,发生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政府管制等情形导致服务终止的,各方可以免责。

11.2 遇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任何一方,应将该事件立即书面通知其他方。

十二、风险提示及特别约定

12.1 各方对于"中国国内电子商务环境尚未成熟,电子商务立法以及信用体制还不完善"的现状以及开展电子商务业务存在的风险性均完全知悉,承诺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

12.2 防范持卡人拒付风险:

  1. 若交易中出现交易不真实、欺诈、伪冒交易、持卡人账户信息泄漏或您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情形,您应自行承担全部损失;
  2. 若交易中出现持卡人否认交易、持卡人拒付、集中转入分散转出等可疑情形的,您应按本协议 4.8 和 4.9 条要求向KBLL提供相应交易凭证。

因上述情形给KBLL造成损失的,KBLL有权直接从您的保证金中扣除与损失金额同等金额,您需及时补足。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KBLL可直接从您的待结算款项中扣划,仍不足以赔偿的,可继续向您追偿。

12.3 您在进行支付交易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和信用卡交易相关的政策法规,不得进行虚假交易、非法套现、洗钱等行为。不得直接或变相从事互联网赌博、色情平台、互联网销售彩票平台、非法外汇、贵金属属投资交易平台、非法证券期货类交易平台、代币发行融资及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及未经监管部门批准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和未取得省级政府批文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等非法交易。

12.4 大额支付:如您申请开通大额支付功能,应确认并同意遵守如下条款:"您保证将KBLL所提供的大额支付功能用于实名制业务,否则您应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并向受损方作出无条件先行赔付。"

十三、知识产权

13.1 KBLL在本合作中提供的内容(包括商标、标识、网页、文字、图片等)的知识产权归KBLL所有。

13.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KBLL在本合作中提供的软件系统、技术接口、安全证书等所依托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KBLL所有。

13.3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KBLL或相关权利人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衍生作品。

13.4 KBLL对带有KBLL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拥有知识产权,您不得在经营场所实施或协助、放任他人实施替换、遮盖、涂抹、藏匿、毁坏带有KBLL字样、标识、Logo、图片等信息的物料、宣传资料和扫码设备的行为,否则您应按照KBLL的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十四、协议变更

KBLL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本协议,对本协议有任何变更,财付将对变更事项在商户平台进行公告。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KBLL终止为您提供服务。任何修订或新协议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公布生效。您登录或继续使用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经修订的协议。

十五、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5.1 本协议之解释、适用、争议解决等一切事宜,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

15.2 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时,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各方应将争议提交KBLL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六、协议有效期、自动续期和提前终止协议

16.1 本协议的有效时间以商户平台确认的时间为准,默认为长期有效。除本协议 6.1.2、6.1.3 条约定之情形外,若KBLL在协议有效期内提出费率变更要求,并以微信消息、电子邮件或商户平台信息等形式通知您,自信息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您继续使用本服务的,KBLL有权自 30 日届满之日起按照变更后的费率向您收取手续费。

16.2 各方有权基于各自的营运需要提前终止本协议,且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需提前终止本协议的,主动提出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方。

16.3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涉及到保证金、退款和保密的条款依然有效。

16.4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